消防水泵房的防火門應為甲級還是乙級?
注冊消防工程師教材中多處提到消防水泵房。
《綜合能力》第二篇建筑防火檢查第46頁提到“宜采用耐火等級不低于2.00h的隔墻和1.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,隔墻上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。”
《案例分析》第一篇建筑防火案例分析第34頁提到“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.00h的隔墻和不低于1.5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,并應設甲級防火門。”
那么,同樣是對消防水泵隔墻上的防火門,為什么有矛盾呢?
以哪個為準?
新版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GB 50016-2014 第6.2.7條:附屬在建筑內的消防控制室、滅火設備時、消防水泵房和通風空氣調節機房、變配電室等,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.00h的防火分隔和1.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。
設置在丁戊類廠房內的通風機房,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.00h的防火隔墻和0.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。
通風、空氣調節機房和變配電室向建筑內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,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設備房開向建筑內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。
新版《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》GB 50974-2014 第5.5.12條:消防水泵房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獨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級不應等于二級;
2 附設在建筑物內的消防水泵房,不應布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,或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樓層;
3 附設在建筑物內的消防水泵房,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.0h的隔墻和1.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,其疏散門應直通安全出口,且開向疏散走道的門采用甲級防火門。
由此可見,消防水泵房用于防火隔墻上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,應以《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》GB 50974-2014為準,消防水泵房其他設置參數及要求參見該規范第5.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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